更新日期:112-09-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為響應政府推動綠能政策,許多民眾會在住家屋頂或平台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取電販售或自用,如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能光電板,未於其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免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亦不例外,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皆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是僅單純架設支柱及太陽能光電板,也沒有鋪設其他頂蓋及作其他用途使用,為吸收太陽光線並轉為電能之機器設備,有別於一般棚架,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就不會增加房屋稅額。
 
稅務局提醒民眾,裝設太陽能光電板時,如有以建材鋪設頂蓋或設有門窗及牆壁等情形,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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