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考量現行兩稅合一自民國87年度實施以來,對於促進投資無明顯助益,且每年造成國庫稅收減少,影響財政健全,為改善所得分配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並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修正現行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並輔以相關配套措施。

    該局說明「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後對各類股東計算可扣抵稅額原則如下:

    一、 本國個人股東以獲配股利總額所含可扣抵稅額之「半數」抵減其綜合所得稅。

    二、本國法人股東維持現行課稅制度(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三、非居住者股東以獲配股利總額所含稅額中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之「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該局提醒,本次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係自10411日施行,因此營利事業自10411日起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即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並期盼此次所得稅法之修正能為我國各項政務推動及經濟發展注入活水,為全國人民創造更大福祉。

(聯絡人:審查一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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