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0-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各類醫院、診所收取的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收據,及補習班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均應繳納印花稅。

進一步說明: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按憑證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各類醫院診所如牙醫、獸醫、醫學美容等,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收據(如掛號費、植牙、寵物診療、整型美容等),及補習班由團體或私人辦理者,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無論其課程內容及性質,其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均須報繳印花稅。

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太多不便貼花,各醫院、診所或補習班可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既方便又省事。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1、23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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