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2-18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公告現值每年調整,土地移轉大多按公告土地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至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者,審核標準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後才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是以申報土地增值稅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財稅局舉例說明,如果土地移轉訂定契約日為112年12月24日,最晚必須在113年1月22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適用112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若逾期申報,只能按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也就是113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

     嘉義市113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於112年12月7日經嘉義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 113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2.03%,公告地價平均微調1.17%,調整結果將於113年1月1日公告,屆時民眾如有需求,可利用嘉義市地政處、地政事務所或內政部等網站查詢。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31、23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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