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2-19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於近日取得法院拍賣之土地且收到法院通知領取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不知是否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經法院拍賣之土地,拍定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拍定人可持權利移轉證書直接至土地所在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不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至於該筆土地應納土地增值稅已於拍賣後由法院通知稅務局核算於拍定價額中扣繳,該筆土地如另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亦由法院於拍定價額中代扣,但是如果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拍定人須代為繳清差額。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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