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2-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公司來電詢問,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員工的扣薪命令,不知如何處理?
稅務局說明,公司的員工如有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可就該員工薪資執行扣款,公司應依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命令之記載,將扣押款項交付移送機關,如欠稅員工已經離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依命令內容扣押交付員工薪資時,應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於收受執行命令後10日內向行政執行分署聲明異議。如果公司未依執行命令辦理,也沒有在收受執行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聲明異議,行政執行分署得因移送機關之聲請,逕向公司之存款及財產為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如接獲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員工扣薪執行命令,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徒增不必要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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