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2-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劉小姐因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但已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所訂到案日前繳清稅款,不知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特地來電詢問。
該局說明,劉小姐112年牌照稅繳款書於同年7月10日合法送達,因逾期未繳被移送強制執行,嗣劉小姐接獲臺中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單,雖於該分署所訂到案日同年11月5日繳清稅款,惟該車在同年11月2日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查獲當日該車仍屬欠稅狀態,故被處以應納本稅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含行駛或停放)經查獲者,除補徵本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及荷包,呼籲民眾於期限內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貼心提醒,若擔心逾期未繳納稅款,可至該局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就不會有逾期未繳納稅款,被加徵滯納金或處以罰鍰的煩惱。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人氣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