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2-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近日常接獲民眾持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向稅務局全功能櫃臺申請查調債務人的房屋稅籍證明,以供強制執行使用,但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之查調範圍,僅限於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並不包含房屋稅籍證明書,提醒市民朋友注意。
稅務局說明,債權人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查調債務人的財稅資料,其目的在於協助債權人的私法債權能儘速獲得清償,因此,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之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依「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第2條規定,債權人得申請查調之資料為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尚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稅務局提醒,債權人如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之需要者,可洽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由法院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查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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