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2-27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羅東分局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法規定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已於112年1月1日施行,此次民法修正案影響到結婚、法律行為責任,也影響到人民的租稅權益,以土地增值稅為例:自112年起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地上房屋為18歲以上之子女所有或僅18歲以上之子女於該地設立戶籍,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滿足民眾有多次換屋需求,現行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條件除須曾已優先適用過「一生一次」外,「一生一屋」的條件,尚須符合:
 
(一)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因此籲請民眾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70~173、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300~3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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