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在自宅頂樓裝設太陽光電板發電,擔心會增加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並未於其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不屬於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因此不會增加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但如於該太陽光電板上、下方以建材鋪設頂蓋、設有門窗及牆壁等情形,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屋主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核課房屋稅,以免日後遭查獲補稅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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