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欠繳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欠稅人之財產遭法院或執行機關拍賣,如拍定後分配之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時,仍會繼續催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2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如拍定分配之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時,仍會繼續催繳,欠稅人不會因其財產被拍賣而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之義務。
民眾若有相關地方稅務問題,可洽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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