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其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土地所有權人如需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仍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仍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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