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因其標購房屋係屬買賣行為,為契稅課徵範圍,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報並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房屋,係以法拍取得的價格或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從低計算契稅稅額。例如王先生法拍取得房屋全部持分,房屋拍定價格為100萬元,而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50萬元,則契稅稅額為較低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乘以買賣稅率6%,即50萬元乘以6%,王先生應繳納契稅稅額為3萬元。
 
稅務局提醒民眾,拍定人如未於期限內申報,每逾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人氣44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