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地價稅代繳人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才能申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行蹤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而無人管理者,需由土地使用人為地價稅代繳人之情形,因代繳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即便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舊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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