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近來許多建案為吸引民眾目光,會建造許多新穎的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常有民眾好奇詢問該建物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銷售房屋而搭建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在建造完成時依法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搭建定著於土地上之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日後拆除也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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