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2-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所有的房屋如果原本供作公司行號登記營業使用或空置未使用,而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及已變更供住家使用時,要記得及早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申請,以節省房屋稅金。

特別提醒民眾,113年度房屋稅仍採按月課徵,若113年6月30日前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並依規定申請,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所以,納稅人要節省房屋稅,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趕快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1、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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