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2-2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民眾來電詢問,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上面搭建鐵皮屋並鋪設水泥供堆置資源回收物使用,為什麼會收到地價稅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在農地上興建未經申請許可的建物,或鋪設水泥、放置廢棄物、庭園造景等情形,因為這些都是非作農業使用,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從變更作非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民眾,日後如恢復農業使用並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可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者,自申請當年即可適用課徵田賦;或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亦可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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