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2-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稅案件經移送執行,欠稅人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致經濟狀況不佳,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款,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已減輕納稅之負擔。

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欠稅款,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執行分署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一但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款,需依改訂日期如期繳納,如有一期未履行,其尚未繳納部分,需一次繳清,若無則行政執行分署得逕予廢止分期,並續為強制執行,請欠稅人特別留意。

納稅義務人因經濟狀況不佳而有申請法律扶助之需要者,可向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參考網址:http://www.laf.org.tw/) 或電話請撥法扶全國專線412-8518(手機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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