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4-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月查定課徵娛樂稅,代徵人如期於次月10日前繳納,可於代徵稅額中即時扣領1%的獎勵金;如逾期繳納,則不僅無法扣領獎勵金,每逾3日還須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10%。

稅務局舉例說明,113年4月查定課徵之娛樂稅,應於5月10日前繳納,如期繳納稅款,即可享有1%之獎勵金;反之,於5月11日後繳納,則無法享有獎勵金,且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稅務局提醒娛樂業者,如期繳納娛樂稅,權益有保障。

民眾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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