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4-0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計程車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自94年12月2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車輛牌照如經監理機關註銷,將喪失免稅權利。

計程車業者如已向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或被逕行註銷牌照,即喪失免稅資格,並依規定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如於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仍得依稅法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各位運將:請千萬記得依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並避免受罰。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24331888轉732至738向該局使用牌照稅科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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