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4-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不動產,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再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上開不動產既以未成年名義購置,依法已屬於子女所有,如所有權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人氣30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