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4-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騎樓到底要不要課徵房屋稅呢?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供公眾通行使用的騎樓,原來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但如未供公眾通行使用,常見情形有裝設鐵門、隔離封閉、設攤或擴充為營業使用範圍等阻礙行人通行的使用狀態,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如封閉供住家使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一併提醒納稅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一旦有增建或變更使用,民眾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否則未申報經檢舉或查獲,除了補繳應納稅額外,還可能被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喔!

    民眾如有地方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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