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0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為遏止有心人士取巧刻意安排形成共有關係,利用土地共有物分割改算原地價,規避鉅額土地增值稅,113年5月起至12月止針對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展開清查。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創設共有關係後,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此方式規避稅負,造成稅收損失,將全面清查此類案件。若經查獲有取巧利用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者,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之原地價,並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更正。若土地已移轉者,將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稅務局提醒,有民眾以為利用共有物分割前後土地價值差額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可直接至地政登記,免向稅稽徵機關申報,就不會被發現,其實此類免申報案件,均會逐案跨機關通報,皆會列入清查範圍,請民眾不要有投機心態,以免事後被追補鉅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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