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02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許多營業場所擺設電話亭迷你KTV娛樂設施供消費者使用消費娛樂,是否與一般KTV業者一樣要課徵娛樂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百貨公司、賣場、購物中心、商店街、電影院等營業場所擺設電話亭迷你KTV娛樂設施供顧客投幣或付費使用,因為電話亭迷你KTV娛樂設施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須按收費額課徵娛樂稅或按照娛樂設施數量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課徵娛樂稅,並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該局提醒娛樂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於事前向財稅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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