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20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5月1日起已經開始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已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辦理清查作業,清查時間將持續到10月底!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凡是已申請並核准退還出售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到目前,仍在5年列管期間者,都是該局113年清查對象。
 
該局並提醒,重購土地列管的5年內,都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如發現有再行移轉,或有遷出戶籍、供出租、營業等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情形,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該局近期即發現109年完成登記的重購土地,民眾近期辦理再行移轉遭該局追回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因此,提醒民眾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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