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4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6月3日當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6月2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已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民眾如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紙本或電子之繳納證明:

  • 臨櫃申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案件則為雙方身分證、印章及授權書),至該處所屬十二個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
  • 申請具電子簽章效力之繳納證明: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申辦。
  • 以電子方式傳送:至該處官網填妥資料欄位並上傳應備證件申請;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轉帳繳納通知所載該處服務電話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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