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2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常接到民眾來電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寄的通知單,該如何繳納?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應繳金額在3萬元以下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均可至便利超商繳納。繳款時持執行分署所核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納期限內至國內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並請於繳款後將已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單傳真給分署進行銷帳,相關單據請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倘對相關資訊尚有不明瞭處,請洽本局服務電話(08)7338086轉532至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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