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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華事務所 - 財政部 | 2024-05-21 07:32:00
更新日期:113-05-16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房屋稅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常有民眾詢問,房子都住30年了為什麼還要繳房屋稅或到底住幾年才可以免稅等問題,為解答民眾的疑惑,財稅局來解釋一下時常遭到誤解的老舊住屋免稅條件。

    其實老屋還需不需要繳房屋稅,與屋齡無關,而是需符合「房屋現值達免徵標準」及「住家使用」2個條件。「房屋現值」指的並非房屋市價,而是經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來計算稅額用的房屋價格。在本市的房屋,10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造的「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元,105年7月1日後完成建造的「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1,000元,房屋現值每年會折舊,當房屋現值折舊到免徵標準以下,只要實際是作「住家使用」,不分自住或非自住,就不用再繳房屋稅。

    該局另補充說明,今(113)年1月2日修正公布之房屋稅新制規定,自今年7月起,住家用房屋現值達免徵標準而免繳房屋稅的適用對象,將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非自然人(例如法人)則無法繼續適用。

如果還有疑義,可撥打該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1~138、14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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