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5-16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欲出售一筆土地,地上建物為弟弟所有,土地增值稅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嗎?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因此出售土地上之房屋為弟弟所有,而兄弟為旁系親屬,縱使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供出租及營業之情形,但因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物所有權人兩者間並非屬直系親屬關係,因此無法享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366100
人氣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