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6-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期部分娛樂業者因疏忽或不知相關規定,未於開業前辦理娛樂稅籍登記,若遭查獲將被補稅及處罰。凡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均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於開業前向該局各分局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提醒您,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娃娃機)、電動搖搖車或搖搖馬、電子飛鏢機、投籃機、及視聽歌唱KTV、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圍,經營上開娛樂設施之相關業者於開業前記得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否則將依違反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應多加留意!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74889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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