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6-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
民眾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由成年繼子完成戶籍遷入登記,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其中「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擬制血親,而繼子即屬於直系姻親,如果同時符合其他要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之所有權人。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62-2368或2372-237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至1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至10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至11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02至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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