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7-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遺贈取得土地,若自己並非該土地的繼承人,請記得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將其土地無償給與受遺贈人的單獨行為。如受遺贈人是繼承人以外之他人,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遺贈的土地,申報移轉現值,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其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的公告土地現值,二者時間點相同,因此,無漲價總數額,免繳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憑以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 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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