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7-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欠稅達一定金額時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雖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欠稅,但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欠繳稅捐請務必依期限繳清,以免遭移送強制執行影響名譽,或更進一步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移轉財產的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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