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1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房屋稅2.0已於7月1日上路,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經統計竹市尚有4.2萬戶自住房屋未設立戶籍登記,新竹市稅務局提醒,須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所謂自住房屋,係指個人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或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且自113年7月起增加辦竣戶籍要件,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為維護民眾權益,稅務局透過官網、FB粉絲專頁、新聞稿強力宣導,並對社區、公會、地政士、保險業者等機關團體分眾辦理講習,推出【稅務GAME BOYS】系列影片以及「房屋稅12345」5大密碼解鎖房屋稅新制,「1」為全國單一自住稅率降至1%;「2」是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3」及「4」代表自住房屋要在明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繼續享自住優惠稅率,「4」也代表開徵前40日;「5」則是房屋稅5月開徵,經統計原約有5萬戶尚未辦竣戶籍房屋已下降至4.2萬戶。

稅務局提醒,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如果戶籍沒遷入,稅率會從自住稅率1.2%(符合全國單一自住為1%),變為非自住稅率2.6%-4.8%,最大相差4倍之多,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民眾如有任何疑問,也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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