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往老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做住家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自今年(113年)7月1日起,自然人持有全國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前面價值之免稅房屋以3戶為限,超過3戶者就需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持有的房屋在每年3月22日會進行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計稅,按納稅義務人持有戶數對應所處縣市之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老舊房屋若已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且於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稅籍,以免計入全國戶數計算,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仍有其他房屋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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