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款,每逾3日會加徵1%滯納金外,逾繳納期限30日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將採取傳繳、扣款、扣薪或拍賣不動產等程序,執行過程中,所發生之寄送公文書之郵資費用、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手續費及拍賣不動產價格鑑定費等必要費用,依法應由欠稅人負擔。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對應納稅額如無疑義,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須負擔額外的滯納金及執行必要費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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