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老舊房屋雖然沒有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登記,但於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者,若符合相關條件,其坐落土地仍然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舉例來說:吳先生擁有一間50年屋齡的房屋,因為是早期的建物,沒有辦理保存登記,所以無房屋坐落土地地號之登記資料,可以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來替代建物所有權狀的坐落土地地號證明;相反的,房屋若是在77年4月29日之後建築完成,則需檢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以證明基地地號。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符合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2‰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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