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16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小陳看好嘉義縣未來的發展,於是買了一塊土地想蓋房與家人同住,但新購買的土地目前卻無法蓋房子,經詢問後才知,原來小陳購買的土地原本為農業用地,但因都市計畫實施的緣故,該土地目前已變更為建地,但因為該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現在還不能建築,難怪小陳購買該筆土地時,該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小陳為人謹慎,因此詢問財稅局需要注意那些事項,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因都市計畫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是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在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若仍繼續作農業使用,在移轉給自然人時,可檢附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小陳買的土地的原地主也是未繳納土地增值稅,若小陳因不能馬上蓋房子而想要立刻轉手賣出,他只要能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享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小陳想繼續持有該土地,但日後再移轉時也可享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先決條件該土地必須維持農業使用,只要未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仍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被財稅局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情形,也不需要太擔心,只要在通知改善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且不得再次違規;反之,若未恢復農業使用,將來再次移轉時,縱然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提醒,上列土地未作農業使用違規情形,於配偶間相互贈與時,該配偶間持有期間的違規情形必須合併計算,請土地承受人特別注意,若接到財稅局提醒應恢復農業使用的通知,請儘速將違規使用部分排除,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民眾若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32、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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