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如果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社區內供公共通行之道路用土地,雖社區四周加築圍牆並有專人管理,但外來訪客仍可進入,應視為供公共使用之道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明年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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