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案件,委託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未辦妥塗銷信託登記前,又訂約出售他人,為便利民眾一次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稅務局可同時受理塗銷自益信託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作業。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因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終止信託,該土地即歸屬於委託人,如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先訂約出售該土地與第三人,稅務局可以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作業,惟申請人必須檢附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申請書、原信託契約書、塗銷信託同意書、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等有關文件。
 
該局特別提醒,此類案件如經地政機關駁回,或因故未向地政機關申辦,致土地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稅務局申請撤回,並檢還繳款書,稅務局會將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依規定退還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委託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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