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9-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在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時,如以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方式分配遺產,該協議書應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遺產由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者,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果以協議方式分配,不論其協議係由一人或數人繼承,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辦理繼承登記時要檢附協議書給地政機關以憑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該協議書須先繳納不動產價值1‰的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可持協議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亦可申請跨縣市開單服務,免再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民眾可多加運用。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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