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接到民眾電話詢問,欠繳稅捐不是超過5年就不用繳了嗎?為什麼100年的使用牌照稅現在還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

    該局說明,稅捐的徵收期間為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5年,但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可繼續執行5年;如在5年期間屆滿前,行政執行分署已開始執行者,則可再繼續執行5年,也就是說稅捐追繳期間可長達15年。

    該局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認為欠稅拖個幾年就可不用繳納,收到稅單請務必依繳納期限繳納,以免因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人氣23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