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9-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日前有民眾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屬所屬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欠稅人為其多年未聯絡之胞兄,不解為什麼別人的欠稅要通知他?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清理欠稅,針對欠稅人死亡且查有遺產案件,逐案評估遺產如存款、股票或不動產等是否具執行實益,查明繼受執行程序之人(即繼承人)後,辦理移送執行分署執行。本件欠稅人無配偶且沒有子女,父母先於欠稅人死亡,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為第三順序繼承人即兄弟姐妹。因為是欠稅人死亡前的欠稅,只會就欠稅人本身遺產執行,不會執行繼承人的固有財產。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内,得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如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是合法繼承人囉。

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2-2585、2587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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