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由繼承人單獨繼承,且以該遺囑辦理繼承登記,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非繼承人),且持憑據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因遺囑已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應以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土地增值稅,並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憑證金額鉅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而造成漏貼、漏銷花的困擾,請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可免除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如想多瞭解印花稅徵免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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