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公益出租土地出售時,是否得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表示,短期內要出售房地的人要特別注意,欲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分別在出售前1年內或前5年內無「出租」的行為,才有10%自住優惠稅率的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小新在屏東市區有一棟房屋,從2年前開始成為公益出租人,今(113)年 8月31日租約到期後,小新打算將房屋及土地賣掉,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優惠稅率,需等到114年9月1日以後出售,才符合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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