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先在自有土地上興建簡易房舍,於該房地出售時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投機行為;因此土地稅法特別規定建物的評定現值如果未達坐落土地公告現值的百分之十,則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該建物如已建築完成滿一年,就沒有這樣的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A土地公告現值為一千萬元,土地上有一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B屋,甲君出售該房地,若想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B房屋評定現值須達一百萬元以上,否則要等到建築完成滿一年以後才可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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