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1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自113年7月1日起,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該局為了提醒民眾遷入戶籍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已於113年9月30日寄送非單一自住輔導通知書。

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籍記載為自住用房屋,且納稅義務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未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寄送非單一自住輔導通知書。若民眾收到此通知書時,請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114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嗣後該局將會定期依戶政資料比對,民眾免再申報就可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您除了該房屋要遷入戶籍外,仍需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自住戶數3戶以內以及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而且還要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再次提醒,若未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將自114年期(即114年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開始,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額至少增加1倍以上,因此,請民眾儘早辦竣戶籍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2至220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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