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車主自行在貨車上加裝座椅當作客貨車使用,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亦未依規定補繳差額使用牌照稅,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領使用牌照的車輛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情形,車主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稽徵機關會依變更前後應納稅款,按日計算應退補的使用牌照稅。若車主未依規定辦理,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視為移用牌照,處以變更使用性質車種全期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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