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2-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近日從法院拍賣取得土地,是否要到稅捐處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該處說明,民眾從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無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稅捐機關會依拍賣機關之通知核算土地增值稅,但須自行持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到土地所轄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有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須繳清欠費款才可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處進一步說明:拍賣取得土地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適用,以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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