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3-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外僑人士持有本國土地,但無法辦理戶籍登記,地價稅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外僑居留登記可視同戶籍登記,外僑人士持有本國土地,如符合以下要件,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1.地上房屋為外僑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外僑居留證地址與該地上房屋地址相同,或其本國籍之配偶、直系親屬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房屋無出租、無營業。
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特別提醒,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需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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